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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 回到生命禮儀 >

  • 申辦單位:各機關學校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人事處08-7320415#6545

應備文件

  1. 眷屬死亡證明文件
  2. 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 被保險人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4. 其他

給付標準

  1.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1. 父母及配偶,給與3個月。
    2. 子女之喪葬津貼: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給與2個月。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者,給與1個月。
  2.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 請領,並應共同出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 書」,交由具領人據以請領。
  3. 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 一請領。

相關文件

*相關連結 : 相關連結 *表單下載 : 表單下載

  • 申辦事項
  • 書表
  • 網址
  •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
  •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
    • 養子女姓氏約定(變更)書-表單下載
  •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
    • 養子女姓氏約定(變更)書-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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