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 回到生命禮儀 >
- 申辦單位:各機關學校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人事處08-7320415#6545
應備文件
- 眷屬死亡證明文件
- 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 被保險人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 其他
給付標準
-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 父母及配偶,給與3個月。
- 子女之喪葬津貼: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給與2個月。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者,給與1個月。
-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 請領,並應共同出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 書」,交由具領人據以請領。
- 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 一請領。
相關文件
*相關連結 :
*表單下載 :
- 申辦事項
- 書表
- 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