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居住本縣且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 僅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binf(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要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 僅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binf(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要協助之衰弱老人
服務項目
-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
- 交通接送
- 餐飲服務
-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 居家護理
- 居家及社區復健
- 喘息服務
-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 失智症照顧服務
- 原住民族地區社區整合型服務
-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 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複合型服務中心與巷弄長照站(ABC)
- 社區預防性照顧
- 預防或延緩失能之服務 (如肌力強化運動、生活功能重建訓練、社會參與、口腔保健、膳食營養及認知促進)
- 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 銜接居家醫療
申請文件
電話申請即可,各地專員會直接電話受理並跟家屬連絡約定時間到府訪視,亦無須填寫表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