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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歸化國籍 回到成家 >

  • 申辦單位: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 諮詢聯絡單位:屏東縣政府戶政科08-7320415#3125

應備文件

  1. 歸化國籍申請書(臨櫃申請,電腦列印申請書)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 無國籍、喪失原有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依國 籍法第9條但書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
  3. 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4.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惟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申請歸化時,得免附本證明)。
  5.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 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6. 與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我國籍配偶於國內未設有戶籍且未辦妥結婚登記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 須經駐外館處驗 證;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 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7. 證書費新臺幣1,20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申請人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入出境紀錄、刑事案件紀錄及與我國籍配偶結婚登記戶籍謄本,由戶政機關代查。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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