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櫃臺主橫幅

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回到成家 >

(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
  • 申辦單位: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
  • 諮詢聯絡單位:移民署屏東縣服務站08-7661885

應備文件

  1. 定居申請書1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 臺灣地區居留證。
  3. 我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但已離婚者免附) 。
  4. 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申請人已與我國籍配偶離婚,提供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6.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7. 證件費新臺幣600元。
成家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