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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回到成家 >

  • 申辦單位:申洽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
  • 諮詢聯絡單位:屏東縣政府戶政科08-7320415#3125
  1. 有關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事宜,請逕向原屬國政府或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洽詢。
  2. 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應經外交部複驗;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有關驗證及複驗事宜,請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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