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櫃臺主橫幅

申請居留簽證 回到成家 >

  • 申辦單位: 申請人在國外-直接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
    申請人倘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含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改發居留簽證。申請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得延期」(NO EXTENSION)或不得改辦居留之停留簽證入境,符合依親事由者,可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無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辦居留簽證。
     
     
     
     
  • 諮詢聯絡單位:移民署屏東縣服務站08-7661885

應備文件

  1. 我國籍配偶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已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記事須載明配偶國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
  2.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則繳交結婚證書)。
  3.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
  4. 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體檢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3個月內發給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5. 護照(所餘效期至少在6個月以上)。
  6. 最近6個月內之2吋彩色相片2張。
    【以上二至四項文件倘係國外作成者,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倘在臺已逾停留期限應即離境,不得申請在臺改辦居留簽證。】
成家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