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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買賣登記 回到成家 >

  • 申辦單位:本縣各地政事務所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地政處08-7320415#5226

申辦土地及建物買賣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需黏貼印花)。
  3. 承買人及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4. 出賣人印鑑證明書。
  5.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申報增值稅(財稅局)、申報契稅(臨櫃:各鄉鎮市公所;網路申報:財稅局)】
  6.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如出賣人無法檢附者,應出具切結書並公告30天)
  7.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

逾期未辦理買賣登記會有哪些問題?

罰鍰:自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辦理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土地法第73條第2項)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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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登記(買賣)申請書-表單下載
  • 土地登記(買賣)申請書(範例)
    • 土地登記(買賣)申請書(範例)-表單下載
  •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 土地建物買賣契約書-表單下載
  •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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