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買賣登記 回到成家 >
- 申辦單位:本縣各地政事務所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地政處08-7320415#5226
申辦土地及建物買賣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需黏貼印花)。
- 承買人及出賣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出賣人印鑑證明書。
-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申報增值稅(財稅局)、申報契稅(臨櫃:各鄉鎮市公所;網路申報:財稅局)】
-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如出賣人無法檢附者,應出具切結書並公告30天)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
逾期未辦理買賣登記會有哪些問題?
罰鍰:自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辦理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土地法第73條第2項)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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