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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之驗退(停止訓練) 回到服役 >

  • 申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役政科08-7320415#3146
  1. 役男入營報到後身體健康狀況不合常備役體位者,經訓練單位洽送指定醫院檢查確定後,應於報到30日內予以驗退(停止訓練)。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訓練單位出具之驗退(或停止訓練)證明書後,經審查無疑義者,即予以判定體位;有疑義者,得洽送指定醫院再行鑑定,並將判定體位結果通知役男。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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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

服役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