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求職交通補助金,協助就業能力薄弱求職者順利前往用人單位應徵,使其迅速再就業。
就業保險失業之被保險人
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每人每次得發給 500元,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最高不超過1250元 ,每人每年度以4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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