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單位:幼兒園向縣政府教育處申請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08-7320415#3668
幼兒就學補助(中低收入托教補助)
- 申請條件:
滿2足歲至4足歲(指就讀幼幼班至中班)幼童就讀公立幼兒園或已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並取得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可申請每學期最高新臺幣6,000元之學費補助,並與其他弱勢幼兒具有同樣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之機會權益。
- 申辦程序:
經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查調中低收入戶身分,經查調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者,該幼童所就讀之立案公私立幼兒園於期限內向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補助。
- 申請時間: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9月1日至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3月1日至4月15日前申請。
幼兒就學補助(免學費補助、弱勢加額補助)如何申請
申請條件:
- 本國籍並就讀本縣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
- 5足歲(大班)出生之幼兒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定暫緩入學的國民小學的學齡兒童。
- 學費補助︰家長不用提出申請,就讀公立幼兒園者,幼兒入學時由幼兒園直接減免;就讀私立幼兒園者,由幼兒園於幼兒實際就讀滿一個月後,主動造冊向縣政府辦理請款。
- 弱勢加額補助︰幼兒的法定代理人應在申請截止日前(上學期9月1日至10月15日前,下學期3月1日至4月15日前)填妥幼兒園發給的申請表後,交由園方向縣政府辦理申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