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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適齡兒童申請暫緩入學回到就學 >

  • 申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教育處08-7320415#3634
  1. 為協助身心障礙適齡兒童申請暫緩入學,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
  2. 設籍本縣且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之兒童,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者。
    2. 持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設立之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者。
    3.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縣鑑輔會)鑑定確定者。
  3. 具有前點資格之一者,其法定代理人應檢具下列資料,於每年三月向戶籍所在學區學校申請,轉送本縣鑑輔會鑑定:
    1. 申請表。
    2. 戶口名簿影本。
    3. 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本縣鑑輔會鑑定證明之影本。
    4. 學前各項能力評估資料:早療中心入學轉銜整合報告、學前機構學習評量資料或聯合評估中心報告之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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