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回到出生 >
- 申辦單位:各投保單位
- 諮詢聯絡電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8-7377027
請領手續
- 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申請,不受本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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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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