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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回到出生 >

  • 申辦單位:各機關學校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人事處7320415#6545

應備文件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給付標準

1.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 選擇繼續加保者,給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被保險人留職停薪之日起, 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6個月者,以實際留職 停薪月數發給;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2.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 60%計算,按月發給。
3.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同一時間以請領一位子女之津貼為限。夫妻同為公保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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