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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回到出生 >

  • 申辦單位:各機關學校
  • 諮詢聯絡電話:屏東縣政府人事處7320415#6545

應備文件

子女出生證明文件或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給付標準

  1.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2個月之生育給付:
    1. 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
    2. 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2.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標準比例增給。
  3. 計算標準:按被保險人發生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 平均數計算。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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